鼎韬观点:数字贸易产业全景研究(下)--分类与统计
2021-03-29 未知
      从产业发展、管理和数据统计的层面,进一步研究当前我国数字贸易的分类与统计情况。
 
      基于数字贸易的定义和范畴研究,在研究数字贸易的分类方面,我们首先从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现有分类出发,找到目前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中属于数字贸易的部分。然后再对比数字贸易定义,对没有包含的领域进行研究和分类。这样的好处就在于现有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各细分领域都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和统计,只要界定清楚,行业数据很容易获得,也便于理解和进一步研究产业。
 
      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众所周知,服务贸易包含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为便于研究,以下我们将从服务出口角度进行分析。
 
      我们首先将研究服务贸易领域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和服务外包领域的“信息技术外包”,这是最典型的数字贸易领域,然后再从数字技术、数字内容和数字中介平台三个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和新兴业态的角度研究其中的包含的数字贸易。
 
      第一部分:“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即传统服务贸易标准统计中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门类。根据《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商服贸函【2018】163号》,主要包括:
 
      ●电信服务,指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无线广播、电视线绂、电视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广播或传送音频、图像、数据或其他信息;
      ●计算机服务,指与计算机有关的硬件和软件相关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服务,包括通讯社服务,如向媒体提供新闻、照片和有关资料报道;数据库服务,如数据库构思、数据存储以及数据和数据库(包括目录和邮件列表)通过在线和磁性、光学或印刷介质进行的分发;网页搜索门户,即客户揄入关犍查询字段寻找互联网址的搜索引擎服务;非批量订购报纸、期刊和书籍及电子出版物等。
     
      从以上分类的定义可以看到,“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这一类服务贸易,全部属于数字贸易范畴。不但包括了电信、软件、信息服务等数字贸易类别,也涵盖了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媒体、搜索引擎和电子出版三个子项。另外,中国关于数字贸易定义中的卫星定位服务,也属于广义的通信服务,涵盖其中。而对于中国数字贸易出口而言,卫星定位服务的核心就是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图1: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产业链
 
      根据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2020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 ,卫星定位服务在数字贸易中,主要包括了电子地图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三个细分子项。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5G作为数字技术的核心,也是数字贸易的重要内容,从行业分类角度已经天然涵盖到电信服务贸易之中。
     
      对于美国数字贸易中的“社交媒体”,与“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的搜索引擎服务一样,都属于数字媒体的范畴,这样其实我们看到整个的“数字媒体”服务都应属于“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的数字贸易内容。
 
      第二部分:“离岸外包服务
 
      服务外包是商务部大力支持而发展的产业,根据业务类型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内容尤其是ITO与“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有较大的重合;根据业务来源又分为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其离岸外包部分均属于服务贸易。基于当前服务外包的统计体系,我们进一步分析离岸外包的ITO、BPO和KPO三大领域里面都有哪些属于数字贸易。
 
      (一)“离岸信息技术外包”是典型的数字贸易。
 
      根据《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和《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其中“离岸信息技术外包”主要包括八个细分门类:
 
  1. 软件研发服务:根据客户需求研发软件系统或软件产品,并提供需求分析、软件咨询、设计开发、维护和培训等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定制软件研发、嵌入式软件研发、套装软件研发、系统软件研发、软件咨询、软件维护、软件培训、软件测试等8个业务类型。
  2.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集成电路产品和电子电路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括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电子电路产品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2个业务类型。
  3.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为客户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众包平台)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划、开发、测试、维护及运营服务。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代运维2个业务类型。
  4. 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为客户提供信息技术相关咨询及整套专业解决方案服务,特别为满足客户对信息技术的需求,为其提供包含从方案咨询、设计、执行、测试、实施等整套业务流程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战略咨询、设备软件分析优化咨询、信息化解决方案等3个业务类型。
  5. 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为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基础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等运行实施和管理维护的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托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服务等5个业务类型。
  6. 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为政府、企业等机构客户的信息基础设施、业务系统、应用系统等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运行、咨询与技术支持等服务。主要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咨询、风险评估、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灾难恢复、安全培训、安全测评、安全监理和安全审计等10个业务类型。
  7. 云计算服务:将大量用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提供按需服务,包括提供云主机、云空间、云开发、云测试和综合类服务产品,用户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和服务。随着云计算应用的加快发展,基于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将为客户提供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等服务。主要包括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S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PaaS)以及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IaaS)等3个业务类型。
  8. 人工智能服务:利用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人脸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分析、无人驾驶、专家系统等各类应用技术为传统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咨询及整套专业解决方案服务。主要包括智能语音服务、自动识别服务、人工智能引擎平台服务、制造流程智能化服务、智能交通服务、智能安防服务、智能环卫服务、智能家居服务、多种人工智能技术融合服务等业务类型。
  9. 区块链技术服务:在《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并没有这个子项,但在《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中有“区块链技术服务”。
 
      鼎韬认为,从数字贸易角度,可以将区块链服务分为三个细分领域:
 
  1. 区块链平台服务。区块链即服务(Baas),基于去中心化平台提供服务。区块链技术平台主要分为信息加解密、广播通信、验证共识以及智能合约等关键环节,为客户提供基于公有链、联盟链或私有链的从Iaas到区块链技术平台的整体应用底层的技术服务。
  2. 区块链技术服务。包括(1)基础协议服务,作为区块链的操作系统,提供API供调用;(2)匿名技术:解决数据发布中的隐私泄漏问题;(3)智能合约:可编程合约;(4)数据服务:提供数据共享、数据库、数据保护服务;(5)信息安全:保障区块链系统安全性等服务。
  3. 区块链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医疗、能源、娱乐、汽车、企业服务、物联网等行业的应用。尤其是在金融服务和数字货币领域是当前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应用领域。
 
      (二)、在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中,其中的“大数据服务”属于数字贸易范畴。
 
      大数据服务:借助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供数据采集、录入、存储、检索、加工、变换、分析、挖掘等服务,包括利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了解客户业务发展过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客户营销做关键支撑的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对商业数据库的大量业务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分析和其他模型化处理,从中提取关键性数据,为客户商业决策提供支持的数据挖掘服务。
 
      (三)、业务流程外包中的数字贸易领域
 
      在业务流程外包中,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中的“互联网媒体”服务、呼叫中心服务中的“智能客服”也属于数字贸易范畴。
 
      第三部分:数字技术服务
 
      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核心是数字技术革命,数字新技术为新经济的基石,通过数字新技术发展新经济。数字技术作为一个技术体系,从全球各大研究机构的研究发现,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五大技术。
   
      五大数字技术是一个整体,其中大数据技术为数字资源,云计算技术为数字设备,物联网技术为数字传输,区块链技术为数字信息,人工智能技术为数字智能。五大技术相互融合呈指数级增长,推动数字经济的高速度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外包统计分类中,大数据服务、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等四个个领域已经有涉及,因此,需要定义的就是物联网细分领域。
 
      物联网服务:可以聚焦为工业互联网服务
 
      Auto-ID实验室(Auto-ID Labs)首先提出物联网的概念,是指把所有物品通过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智能化识别和可管理的网络。国际电信联盟(ITU)对物联网的涵义进行了扩展,即信息与通信技术的目标已经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连接任何人,发展到连接任何物品的阶段,而万物的连接就形成了物联网。物联网创新联盟(AIOTI)的定义是,“物联网”和“IoT”是一种能够连接嵌有电子、软件、传感器、执行器和网络连接的物理对象、设备、车辆、建筑物以及其他物体,并使得这些不同对象能够收集和交换数据的网络。
     
      物联网的核心应用是智能制造,特别是工业互联网领域,这也是数字经济中,产业数字化的核心。我们认为,在数字贸易领域,物理网服务的核心就是工业互联网服务。
 
      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工业浪潮的产物,全球主要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认识。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AII)对工业互联网的定义分为宏观层面和技术层面:
从宏观层面看,工业互联网通过工业经济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支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重塑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技术层面看,工业互联网是新型网络、先进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的新型工业数字化系统,它广泛连接人、机、物等各类生产要素,构建支撑海量工业数据管理、建模与分析的数字化平台,提供端到端的安全保障,以此驱动制造业的智能化发展,引发制造模式、服务模式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变革。
 
      从数字贸易角度,工业互联网服务可以分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四个细分门类。
 
图2:工业互联网数字贸易服务的四个领域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是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
      ●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包括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增强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设计、生产、运维、管理等全流程数字化功能集成以及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
      ●工业互联网软件:即工业APP。是基于工业互联网,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需求的工业应用软件,是工业技术软件化的重要成果。
      ●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是工业生产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相融合的领域,包含了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运行过程中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的安全,主要体现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业网络安全、工业大数据安全、工业云安全、工业电子商务安全、工业APP安全等。 
 
      从行业统计角度,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也可以合并到“离岸信息技术外包”统计中“云计算”的IASS和PASS服务;工业互联网软件可以合并到“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的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可以合并到“离岸信息技术外包”中“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中。

      因此,在行业分类上单独将工业互联网服务列出,有其研究和促进产业发展上的意义;在统计角度,并不必须增加这个独立门类和子项。
 
      第四部分:数字内容服务
 
      如何界定数字内容产业?我们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的定义,发现数字内容产业并非一个传统意义上或统计学意义上的独立的产业,它是由文化创意结合信息技术形成的产业形态。所谓产业形态是指它是由多个细分领域交叉融合而成的,且这些细分领域边界模糊,其共同点是以数字内容为核心,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传播渠道,以平台为模式的产业群组,所以它不是传统的、定位产业链很清晰的产业。
 
      各国和地区对内容产业的界定和具体领域分类基本相同,但也各具特色;如我国台湾把数字内容产业分为8类,包括数字影音应用、电脑动画、数字游戏、行动应用服务、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典藏、内容软件、网络服务和数字艺术产业。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近日联合出品的《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市场格局与投资观察(2019—2020)》一书中,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网络游戏、数字动漫、在线教育、网络视频、短视频、在线直播、自媒体、在线音乐、数字阅读、新闻资讯APP、互联网期刊、知识付费12个细分领域。
 
      以内容特征作为分类依据,可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四大类。
 
      划分的依据:第一是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传播渠道,以平台为服务模式所形成的数字生产与消费的产业形态;第二,它并非传统的正规统计学意义上的分类,今天信息化的特点是打破边界、跨界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主要依据数字内容、提供者、消费者、媒体人和研究者常说的约定俗成的分类,且这些分类已被社会广泛认知;第三,是在媒体融合时代,我们无法严格划界,细分领域存在交叉和渗透。
 
      ●数字娱乐:数字娱乐是指以动漫、卡通、网络游戏等基于数字技术的娱乐产品。数字娱乐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产业平台近乎无限的可扩展性,应当说任何传统的娱乐方式或内容,都可以通过数字的平台加以扩充。数字娱乐包括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动漫、网络视频、数字影视五个细分门类。
      ●数字出版:数字出版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主要包括电子出版(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等)和数字阅读两个细分门类。
      ●数字学习:数字学习是指将学习内容数字化,以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为辅助工具进行的学习活动。数字学习在数字贸易中主要变现为在线教育。是以网络为介质的教学方式,通过网络,学员与教师即使相隔万里也可以开展教学活动;此外,借助网络课件,学员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真正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数字媒体:数字媒体是以数字化的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影像和动画等感觉媒体为基础,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数字媒体可以分为搜索引擎、社交网络(SNS)、门户网站(包括公众号和自媒体)、新型传媒(例如今日头条)以及短视频和直播(例如抖音)等五大细分门类。
 
      对比传统服务贸易标准统计中的“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门类。
 
      根据《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商服贸函【2018】163号》: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本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包括:在本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提供的远程个人文化娱乐服务;非居民前往本经济体提供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音像服务和相关服务:包括与电影制作(胶片、录像带、磁盘上的电影或电子传输的电影等〉、无线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现场直播或磁带播放),以及音乐录音等相关关的服务包括:视听和相关产品出租,如音像制品的租赁;加密电视频道收看使用费,如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涉及戏剧和音乐作品制作、体育活动、马戏团和某他类似活动的演员、导演和制片人的费用;下载的或以其他电子形式交付的、买断、卖断或供永久使用购入或销售的大批量制作录音作品和原稿。
      ●教育服务:包括与各教肓阶段有关的服务,无论教学方式是函授课程、通过电视、卫星或网络授课、还是居民接受非居民前往居民所在经济体开展教育服务。在服务提供者所在领土内提供给非居民的教育服务不在此项下,应计入旅行项下留学。
      ●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医院服务、其他人类健康服务和社会服务。在服务提供者所在领土内提供给非居民的医疗服务不在此顼下,应计入旅行顼下的就医。
   
      我们可以发现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娱乐”和“数字教育”两大门类基本已经涵盖到“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的统计中,而“数字媒体”和“数字出版”的大部分内容也涵盖到“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而在数字内容服务领域没有涵盖的是数字医疗服务。
 
      数字医疗:数字医疗主要是把当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应用于整个医疗过程的一种新型的现代化医疗方式。包括了数字化的医疗设备,数字化设备构成的网络,网络之上的数字化医疗系统以及基于数字化的医疗系统的服务。在数字贸易领域,数字医疗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远程医疗(Telemedicine)。即使用远程通信技术、全息影像技术、新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提供远距离医学信息和服务。它包括远程诊断、远程会诊及护理、远程医疗信息服务等所有医学活动。
 
      第五部分:数字中介平台服务
 
      在OECD-WTO框架中,主要是从“数字中介平台赋能贸易”的角度来定义,强调的是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平台推动的新型贸易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狭义的数字贸易。但是,此类平台自身在海外运营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当属于数字贸易的范畴。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也得到快速发展。所谓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ics)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吸收产业链上游和下游的相关要素资源,在数字技术基础上,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主流表现形态,代表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
 
      在服务贸易十二大门类中,除以上已经定义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外,其他十个门类中,利用数字平台作为中介所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数字中介平台服务。
 
      目前,数字中介平台服务领域发展较快的主要在电子商务、金融、生活服务业几个方面。服务外包的分类里面已经涵盖电商平台服务,因此我们将重点放在其他两个领域。
 
      (一) 金融领域的数字中介平台
 
      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指的是由第三方业者居中于买卖家之间进行收付款作业的交易方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目前,全球最知名的跨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包括Paypal、MoneyGram、Epay Global、Worldpay,在我国主要是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壹钱包、块钱等等。这些平台在海外和跨境支付服务方面的收入,均属于数字贸易。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中国数字货币体系建设已经走在世界前列。《银行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这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数字人民币的多项测试纷纷启动,均预示着数字货币的快速落地和发展在望。
 
      (二) 生活服务业领域的数字中介平台
 
      主要是指为海外游客和消费者提供机票预订、酒店/民宿预订,以及翻译、导游、餐饮、交通工具预定等服务的平台,如“Airbnb”“Uber”“携程网” “滴滴”“美团”等等。主要类别包括在线旅游、数字生活平台服务两个类别。我们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数字中介平台类型的数字贸易的出现。
 
      数字贸易的统计体系
 
      一、我们基于现有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行业分类的统计标准,对数字贸易可以分为三大领域:
 
  1.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原服务贸易分类和统计中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在“电信”服务中增加“5G服务”和“卫星定位”服务,以及在“信息服务”中增加“数字媒体”和“数字阅读”服务。
  2. “离岸外包服务”:原服务外包分类和统计中,首先确定离岸外包服务中的数字化部分(“离岸信息技术外包”+离岸业务流程外包中的“互联网媒体”和“智能客服”+离岸知识流程外包中的“大数据服务”),同时增加数字技术服务的“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服务”。
  3.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原服务贸易分类和统计中,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都已经完全涵盖了数字贸易的内容,需要的就是通过独立统计对数字贸易部分进行进行剥离;音像服务和相关服务中,“下载的或以其他电子形式交付的、买断、卖断或供永久使用购入或销售的大批量制作录音作品和原稿”部分属于数字贸易范畴,需要增加“数字娱乐”部分的统计。
  4. “数字中介平台服务”:在服务贸易分类和统计中,新增项,涵盖“金融数字中介平台服务”,包括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生活数字中介平台服务”,包括在线旅游、数字生活平台。
 
      二、对于增加的行业子项,从统计角度的理解:
 
      1、以下子项只涉及原有统计的数据细分,并不改变现有统计结果:
      ●5G服务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服务
      ●数字学习(远程教育)
      ●数字医疗(远程诊疗)
      ●卫星定位服务
 
      2、需要对现有数据细分,同时可能增加统计金额的子项:
      ●数字媒体服务及相关子项
      ●数字阅读服务及相关子项
      ●数字娱乐服务及相关子项
      ●数字中介平台服务及相关子项
 
数字贸易分类参考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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