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韬观点:全面构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的3个3路径体系
2024-03-13 鼎韬产业研究院
      全球贸易正迈向数字贸易阶段,数字技术正在改变贸易的形态(贸易的数字化)和贸易的内容(数字的贸易化),重构全球贸易规则和版图。作为新型贸易模式,数字贸易不仅极大地减少了贸易成本和时间,同时逐步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重构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并带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成为全球经济恢复增长的新引擎。近年来,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突飞猛进,全球数字贸易一直保持较快增长。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2008年至2022年,全球数字化服务出口的规模已从1.9万亿美元增长至4.07万亿美元,且占全球服务出口的比重已经过半,达到57.12%。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估计,2005年至2022年间,全球数字化服务出口每年增长8.1%,远高于货物出口5.6%的增长,到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1.8至2个百分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将发展数字贸易的战略性、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数字贸易既是国际经贸规则竞争的新前沿,也是中国加快贸易强国建设的新引擎,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致贺信时指出:“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新亮点。”2020年商务部等三部委联合认定了第一批12个国家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2021年《“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布局数字贸易示范区。”各基地以数字服务出口为导向,全面加强数字贸易机制体制创新探索和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成为我国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先行区和主战场。
      不同于其他产业,数字贸易正在深度改变区域经济发展逻辑,催生新一代国际贸易枢纽和世界级产业集群。在这一轮的全球贸易变革浪潮中,各地有望借机跳出传统贸易方式及产业组织方式的路径约束,实现数字贸易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成为新一轮国际产业布局调整与贸易结构重塑的获益者。与此同时,数字贸易因其独特的空间结构、发展动力、产业形态和治理方式等特点,更需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行业发展生态。
      首先,空间结构上,伴随数据流、信息流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往来流动性的主体,有形商品货物依附于无形数据信息进行进出流转,传统的商贸集散中心将让位于新兴的数字贸易枢纽,使全球贸易版图以若干数字尖峰为核心进行重构。
      其次,发展动力上,过去基于低成本资源红利导向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发展方式将逐步让位于基于资源配置效率导向的数字驱动、创新驱动,核心是通过投资数字资产与基础设施为新的经济形态、产业业态和商业模式创造生长空间。
      第三,产业形态上,工业全球化条件下的产业发展逻辑是低成本地区承接高成本地区的制造业转移,而数字贸易则透过贸易方式和贸易结构的转变重塑了全新的产业结构、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通过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催生新思想、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孕育平台化大企业和新型产业生态,形成新的产业大脑和世界级产业集群。
      第四,治理方式上,数字化的贸易形态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工具与治理逻辑,既包括数字化、智能化、敏捷化的具体监管手段,也包括符合新型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和治理标准,新工具、新规则、新标准的主导者必将是新一轮发展的引领者。
      基于对全球数字贸易产业发展的密切观察和持续研究,从当前我国各地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鼎韬提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和发展的“3+3+3”体系。

一、以三个转化为核心壮大产业规模

      1. 产业转化
      数字经济的繁荣和数字产业的壮大为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内生动力,支撑起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根据WTO的报告,目前全球服务贸易中有一半以上已经实现了数字化。同时,数字产业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数字贸易,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循环系统的关键环节和传导机制。决定一国开展跨境数字贸易的根源在其数字产业竞争力强弱。可以说,数字产业是数字贸易的基础,没有强大的数字产业,就不会有数字贸易的高速发展。数字贸易是数字产业的支撑,没有数字贸易的推动,数字产业也就缺乏国际化的背景和支撑,闭门造车,很难跟上国际潮流发展,最终陷入封闭状态。
      然而,从目前国内各地数字贸易占数字经济比重的数据来看均相对较低,说明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未转化为数字服务的进出口,即数字经济的贸易转化率相对较低。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各基地聚焦本地数字经济的特色领域,以产业转化为核心,出台专项政策,搭建国际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一批国内数字经济龙头和骨干企业实现海外业务拓展和数字服务出口能力提升,积极探索将数字服务内循环形成的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反向输出”到国际市场,形成进一步壮大数字贸易发展的内生动力。

      2. 市场转化
      从数据变化趋势来看,新兴市场对数字服务进口的需求日益扩大,将成为各基地推动数字贸易持续增长的外部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贸易往来日益紧密,以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为代表的数字服务出口需求日益增长,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领域。我国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所拥有的先进技术、服务以及丰富的经验,顺应“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需求,在推动当地经济复苏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服务外包领域,2022年,中国承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821亿元,同比增长12.7%。2023年承接美国、中国香港、欧盟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为2132亿元、1934亿元和14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13%和16.2%,合计占离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的52.9%。承接RCEP成员国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592亿元,同比增长24.1%,合计占离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的24.9%。其中,承接柬埔寨、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78.1%、56%和47.3%。在跨境电商领域,2022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比已超50%,增速超过20%,高于同期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整体增速。非洲、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我国与柬埔寨、科威特、阿联酋、奥地利等国的交易额同比增速超过100%。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等贸易伙伴的规模位居前列。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同比增长超过一倍。随着我国在中东、北非等地区持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跨境电商等领域的投资力度,当地对中国数字服务进口的市场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中非数字创新伙伴计划”实施以来,非洲产品电商推广季、中非北斗合作论坛等活动均有力促进了中非数字贸易合作。聚焦市场转化,实施传统优势市场+新兴市场的双市场发展战略,一方面深耕欧美传统优势市场,提升服务出口的数字化含量和规模,另一方面强化“一带一路”、RCEP、中东、非洲和拉美等新市场开拓,建立数字贸易国别和领域的波士顿矩阵,整合国际资源,建立针对性的国际数字贸易合作平台,鼓励企业跟随出海,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新兴市场数字贸易合作,是下一步各基地需要重点思考的举措。

      3. 数字转化
      数字贸易是一个复合词,是数字(技术)+贸易(形态)的组合。因此,发展数字贸易,首先就必须增强数字技术与产业/贸易的融合能力。在全球化4.0时代,数字化转型也成为各行业企业竞争发展的必然选项。根据近三年鼎韬针对全国2000多家服务贸易企业的专项调研发现,越来越多的服务贸易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重构自身业务模式来应对行业变革,并跨越传统的行业界限扩展其业务,从而推动了服务贸易的服务主体、对象、工具、模式、场所等的全体系重构。服务贸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升级也成为当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和主体培育的重要源泉和直接推动力量,也是各基地推动数字贸易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同时调研中也显示,还有很多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业务拓展和交付过程中的数字化含量依然不高,尤其是运输、建筑等传统领域更低。企业在数字化升级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数字化投入大,见效周期长,数字化战略和目标缺乏等,都制约和限制了服务贸易企业数字化战略实施和业务转型升级的脚步及决心。需要各基地加强数字化重点项目的资金和基建投入,制定服务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路线图,组建数字化转型专家顾问团队,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录,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指导、培训与相关服务。帮助企业熟悉数字化产品、服务、技术及模式创新和优势,打破产业内、产业间和企业层面的信息孤岛,加快数字经济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尤其针对当前服务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投入大,效益未显现等问题,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信息化设施投入、研发投入、人才投入给予专项补贴。以点带面、以面带全,梯度推进传统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进程,培育一批数字服务贸易代表企业。


二、以三个创新为核心构筑核心能力

       1. 制度创新
      目前,全球超过 120 个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包含数字贸易规则。相关规则已从贸易便利化议题向建设安全有序、风险可控的自由贸易体系升级。各经济体在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加强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合作等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在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强制性技术转让、维护竞争性电信市场等议题上推动差异弥合与制度兼容;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存储本地化、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电子传输关税、禁止披露源代码等议题上进行规则协调。这一切将为各经济体提升国内治理水平与推动国际贸易合作完善制度建设与政策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增强各经济体数字贸易领域的互信、互认、互通、安全是当前国际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议题和重要保障。
      制度创新不仅是国家赋予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的核心任务,更是基地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在基地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在开放和安全两者之间找好平衡点。一方面,依托区域自贸区、保税区等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平台优势,积极推动在金融、保险、ICT、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及专业服务等领域内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以制度创新为数字贸易加速发展注入强心剂。另一方面,围绕保护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加快探索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数字贸易预警监督机制和协同监管举措。聚焦数据流动、数据安全领域形成区域监管特色,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技术建设和试点示范。与各国就数字贸易相关管理机构及主要城市就数字贸易规则、监管、便利化等方面尽快达成谅解和合作,建立有效的数字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渠道和争议解决机制。

      2. 标准创新
      在新的生态塑造过程中,得标准者得天下,谁率先提出和制定了行业标准,就掌握了行业的话语权。因此,构建数字贸易研究标准平台,是引领区域数字贸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动力。而数字贸易研究标准平台搭建包括三个关键要点。首先是专业研究。不同以往区域产业发展较为松散的专家智库构建和运营模式,标准的研究需要长期大量的深度研究,因此需要构建紧密稳定而长期的专业研究团队。积极对接国内外权威研究机构和研究成果,整合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研究资源和专家人才建立和创新联合研究模式,持续加强针对数字服务和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的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等的研制。其次是统计体系。持续的研究需要海量的一手数据做支撑。深度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等国际机构从《数字贸易测度手册(Handbook on Measuring Digital Trade)》第一版到第二版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和统计方法,充分借鉴商务部、工信部、北京、江苏、齐鲁软件园等国内机构和地区在数字贸易统计方面的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经验,紧密结合本地数字贸易产业发展现状和特色,探索构建以OECD-WTO框架为指导、跨境电商和服务贸易(外包)统计数据为主体、企业及行业数字化率为参数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和方法。加强大数据研究和案例分析,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为产业研究和发展决策提供充分的数据依据和支撑。第三是标准互认。不被市场广泛认可和采纳的标准不能称之为标准,因此,标准平台的核心在于推动标准共享和国际互认。沿着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三个阶段发展路径,积极推动标准的设计、完善和落地,鼓励区域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和资质认证,推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质量、检测、溯源和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引导数字贸易产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3. 业态创新
      数字经济是对现存世界的彻底重置,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国际贸易的加速融合发展每时每刻都涌现出新服务、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以数字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等为典型特征,数字服务各细分领域内的生产主体、生产对象、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都将面临彻底颠覆与重构。积极培育和加速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数字贸易产业链条也是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在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方面,一是提升基地创新生态。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制度,加大对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双创”的包容性制度创新环境,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潜力,不断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合作创新生态,坚持市场主导、数据开放的原则,形成数据驱动型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生态系统。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数据+,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商贸服务、交通运输、文旅、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的远程服务能力和出口能力。二是引入外部创新力量。加强国内外数字产品和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和项目的招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当前基地数字贸易产业链条。加强与国内外数字经济和贸易链主机构如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和平台等的合作,重点关注数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特别是与垂直领域深度融合、开放协同、平台化、共享化的服务模式企业和项目,有针对性地导入一批数字贸易领域成长性好、增长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和项目,进一步扩大创新项目同本地重点产业的融合化发展和规模化提升,打造数字贸易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三、以三个要素为核心优化产业生态

      1. 资本要素
      数字服务出口能力的快速提升离不开金融资本的强力支持。当前,在全球数字技术变革和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双重动力下,数字贸易产业也面临历史性的整合发展机遇。尤其是针对部分数字贸易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的基地而言,以资本要素为核心突破口,通过建立数字贸易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双管齐下的举措,可以有效整合数字贸易行业资源,吸引和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落地,进而推动区域数字贸易产业的快速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针对数字贸易企业融资难问题,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创新支持体系。建设数字贸易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组成的“数字贸易创新投资矩阵”,强化资本对产业的引导和加速作用。积极探索设立数字贸易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产业整合推动区域数字贸易突破和发展,聚焦尚未形成寡头垄断市场、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数字贸易细分领域,积极推动领域内成长型和成熟企业的融资、并购和重组。深化“政银保”合作,积极拓宽数字贸易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创新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支持包含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推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证券化。支持、培育和辅导企业赴科创板、中小板等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针对数字贸易企业对国际市场风险的担忧,联合中信保等保险机构对数字贸易企业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围绕汇率波动、政治经济风险等数字贸易企业服务出口的特点和特殊需求,推出相应的规避险种,为企业解决“走出去”的“后顾之忧”。
     
      2. 人才要素

      产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是人才,数字贸易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则是具备数字素养的人才。由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目前仍是新兴概念,各国也普遍存在数字技术人才不足的现象,全球40%的公司表示难以找到他们需要的数字分析人才,所以谁先掌握较高的数字素养,谁就能在就业市场中脱颖而出。在鼎韬的调研中,超过90%的数字贸易企业都提出了招聘难的问题。因此,数字人才的可持续供给是完善和优化区域数字贸易产业生态的关键要素。
      具体做法上,调研和编制数字贸易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需求名录。建立数字人才标准,以合同和薪资为标准构建人才分层标准体系,探索推动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向数字贸易领域倾斜或降低门槛标准,探索人才流动和职业资质互认创新。完善数字人才教育与培养体系,推动数字贸易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聚集,整合全国数字人才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落地引导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以校企深度联合培养为手段,针对行业发展与需求开展数字贸易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完善教材体系,布局面向数字贸易细分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跨界人才,尤其是紧缺型人才的定向培养。加强人才数据统计与跟踪,建立数字贸易人才蓄水池和数据库,定期维护,面向企业开放。聚集和引导猎头机构、人才派遣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全省数字贸易企业提供精准的人才服务。积极构建以数字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三位一体的数字人才供应链。

       3. 技术要素
      数字技术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而作为影响生产关系的关键生产力要求,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各产业发展的底层基础,数字贸易更不例外。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赋能的数字技术贸易迎来了快速发展期。2023年,中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规模为1290.1亿美元,同比增长3.9%。其中,出口规模达903.4 亿美元,同比增长4.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显示,2023年中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全球第12位,较2012年跃升22位。2023年,中国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总量73812件,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新兴技术跻身全球第一梯队,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信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世界首位。
      作为中国数字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拥有一批引领性数字核心技术将成为基地构建数字贸易产业生态的重要内核。基地需要聚焦数字贸易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一方面加速推动数字新基建完善和升级,打好数字技术创新的地基,满足海量计算、传输、存储,以及数字化转型和关键技术突破对算力、网络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另一方面,托本地龙头企业和产学研联盟,在人工智能、类脑计算、量子信息、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上加强发展引导和资金扶持,持续加大数字经济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政产学研用资”合作体系完善,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数字技术在数字贸易重点领域内的落地和应用,强化制造业创新对数字服务的反向支撑作用,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融合创新。推进5G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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